巫仁恕:明清女性奢侈消费之奢侈的女人

在明代冯梦龙所著《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一文中,当杜十娘得知李甲背信弃义,将其卖于孙富后,绝望愤懑之余,“刻意妆扮起来,胭脂花粉,金铁花钿,罗裙绣襦,都一一派上了用场”,然后将满满三屉、价值数万两白银的“金银翡翠各色首饰”、“玉萧金管,珍奇玩物”、“荧荧发光的夜明珠”等悉数倒入江水之中,然后含笑纵身跳下……巨大价值反衬既是文学的一种惯用修辞表达,同时也折射出明代“社会失足妇女”杜十娘消费之奢侈,而这也正是长期研究明清社会史的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巫仁恕的研究样本之一。

在巫仁恕看来,明清女性在衣、食、妆、乐等方面表现均极为惊艳——“在明清的许多地方就提到即使是一般平民妇女,甚至被人视为身份卑贱的娼优、婢女,或视为贱役的隶卒之妇女,都有可能消费得起上层阶级所消费的奢侈品”。巫仁恕同时也指出,女性实现这些奢侈消费“权利”并非一帆风顺,相反遭遇了男性特别是官场的严厉斥责乃至强力打压。

古往今来,凡是能与奢侈扯得上点联系的,自然离不开雄厚的资金实力。明清女性奢侈消费的兴起,其“带头大姐”们自然来自于官贾豪族。但仅有经济实力,并不一定构成奢侈消费的普遍形态,而巫仁恕透视的则是两个跨越数百年朝代的普遍景象。

《奢侈的女人》一书中,巫仁恕单列一章着重关注“社会失足妇女”阶层。作为少见的“高收入群体”,一些“社会失足妇女”确实扮演了追求时尚甚至是引领潮流的角色。美国汉学家叶凯蒂在《上海·爱》一书中,就曾专门研究了明清时代混迹于上海风月交际场所的知名交际花。在叶凯蒂看来,“社会失足妇女”们对时尚极尽追逐之能事,其原动力当然不单是炫耀,而是借此抬高身价,以博取更多回报。虽然她们在道德上饱受社会舆论苛责,但这一群体追求时尚展现出的过人魅力,甚至也激起一些大户人家夫人小姐的兴趣和跟风模仿。巫仁恕显然也认同这一点,认为那些活跃在风月场所的顶尖“社会失足妇女”,很可能无意中扮演了女性时尚风向标角色。

有明一代,上层力量依旧希望通过强化礼制教化方式,试图达到统治社会的目的。“单单明朝一代就曾有119次申明禁奢令”,清代也有多位官员曾上书力陈“僭肆奢华”之弊,不过,巫仁恕通过梳理后发现,那些禁止奢侈包括禁止女性衣着的禁令绝大多数成为纸面文章,根本未能付诸现实。

禁令频频落空,全因时势难挡。女性作为一个整体消费力量的强势崛起,这才是明清诸多“禁奢令”落空的真正原因所在。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女性消费能力的异军突起并非完全依赖于家庭,特别是普通阶层的女性,相反越来越背离家庭——她们逐渐走出家庭,开始参与社会分工,通过劳动实现了积累。当女性有了一定“私房钱”,自然意味具备一定的财产支配能力。这种自由支配财产能力的走强,本身也是对传统“三从四德”女性社会地位模式的挑战。

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巫仁恕以明清女性的奢侈消费为着力点,但明清女性的整体消费水平未必真正超越同时代的男性。他的这些比较研究只不过基于女性这单一性别的历史纵深,而非处于不同性别的同一社会平面。女性热衷的那些粉黛等及华丽服饰,恰恰不是男性的消费热点。而男性关注的置产、豪宅等,显然也提不起女性的兴趣。从这层意义上讲,本书的最大意义或在于对两个朝代消费观念变化研究的抛砖引玉。

《奢侈的女人》

巫仁恕著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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