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人员暂行办法》,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将在哈尔滨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6人。 即日起,《2009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2009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二、招聘条件
基本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至中专),报考年龄为:管理类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职业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出生; 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特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详情请参阅《招聘计划》和《应聘指南》。
三、报名方式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照片上传、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报名序列号查询、准考证打印等均在网上完成。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招聘计划》。 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等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二)网上报名
本次网上报名指定相关网站为: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哈尔滨人才网
东北网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6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报名。 应聘者可于2009年4月20日8:30至2009年4月26日24:00登录相关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选择报名职位(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可详见《申请指南》(详情请查看)。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申请人应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相关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查询时间为4月21日24:00至4月27日。应聘者的应聘信息一经资格审核通过,不得再应聘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 付款确认。 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4月28日24时,通过注册的账户和密码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银行付款。 支付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流程结束。 此时请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 检查注册序列号,准确记录并保存。
(三)打印准考证:申请人应于2009年5月12日9:00至2009年5月17日16:00登录相关网站,凭报到编号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4、报名时,申请人必须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对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请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策咨询热线:
技术咨询热线:-85990608
四、招聘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录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预定2009年5月30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管理考试《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应聘论文》每科满分100分; 专业考试《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本科及以下满分100分,研究生满分80分; “专业知识”得分为100分及以下。 100分,研究生120分。
3. 详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参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每位考生需准备一支黑碳笔、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管理类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评价其综合素质; 专业类主要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通过实际操作检验专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必须在面试前经过现场资格确认。 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报名表以及所应聘职位所需的资质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校相应证明)进行现场核查。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更换。 替换后招聘比例达不到1:3的,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相加,形成总成绩。 进入体检考核的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市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和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由用人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相关网站公示7日。 公示无疑问的,由市考试就业部门出具《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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