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专业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保险中介行政审批改革新要求,做好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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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真实、合法

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其出资必须是自有、真实、合法,不得以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对于企业投资,上一年度末(设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为投资日前一月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法人股东出资的,申请营业执照的保险专业中介应当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资来源说明; (二)法人股东上一年度末(法人股东投资不满一年的上一月末)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股东出资日前一日的银行账户流水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 (四)出资划入保险专业中介注册资本托管账户的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出资的,申请营业执照时,应当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资来源说明; (二)自然人股东出资日前一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 ; (三)出资划入保险专业中介注册资本托管账户的银行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个人信用报告; (五)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托管的实施情况

专业保险中介申请保险代理机构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时,应当选择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存入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托管协议副本。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取得许可证前,不得使用注册资本。 取得许可证后,注册资本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续托管,并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入大额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10%以下,且不得质押; (二)购买房地产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三)划入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经营及与业务相关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费用; (四)其他资金的使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起人、股东不得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方式逃避出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取得许可证的,可以终止资金托管协议。

取得许可证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托管,并自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协议副本报送保险监管部门监护协议。 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时,应当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承担风险所需的运营资金。

3、职业责任保险齐全、有效

专业保险中介申请营业执照,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承诺书。 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投保,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证明。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执照有效期内每年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不得违规退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降低职业责任保险水平。

4、商业模式合理可行

专业保险中介申请营业执照应当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明确自身定位,确定合理可行的业务模式。 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当地经济金融保险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金融发展规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内容。业务发展规划应围绕保险中介的主营业务,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实力、人员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预估未来三至五年的业务量; 金融发展规划应综合考虑保险种类和产品、佣金和成本。 、税金费用、效益与风险等因素,审慎估计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方案等。风险管理计划必须充分评估市场、技术、财务、合规等风险因素,设计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日常经营合规、员工行为管理、关联交易等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科学筹划风险管控政策和程序,形成完整的风险处置方案。 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其业务发展模式和配套的管理体系流程应体现鲜明的特色和专业性。

5、公司治理完善、到位

申请营业执照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职责明确、加强制衡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性质、规模和业务领域,可以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各自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程序;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责明确。 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引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任职资格; 建立健全全体股东财务等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

6.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申请营业执照时,必须按照规定接受风险测试。 风险测试必须考虑股东的背景、经历和投资动机,了解机构、股东及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识别保险中介是否被利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核实专业保险中介之间的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监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各类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一一严格审核。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隐瞒有关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不予许可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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