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同小时工和全日制用工核算方法不相同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春节即将来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问题向劳动者发出提醒:春节假期期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均计算。 核算方法不同,小时工和全职员工的核算方法也不同。 在确定加班工资基数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月收入。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自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大年初六)放假,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其中,根据《国家节日和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有3个,即2月1日至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还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分别是1月3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支付的加班工资也不同。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替代带薪休假或者补休。

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先安排同等长度的补假; 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2月1日至2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 如果这三天内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300%; 1月31日、2月4日至6日这四天加班的,单位要先给工人安排补假。 如果确实无法安排补休,必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300%还是20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都需要在员工月工资之外支付。

加班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为准

确定“日、小时工资基数”进行核算时,不是简单地将劳动者平时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小时数,而应遵循《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一是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集体合同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正常工作工资确定。 当然。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当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与工资折算的通知》规定的21.75个月工资日折算。

例如:小张是一名全职员工,遵循标准工时制度。 大年初一,他加班了5个小时。 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小李的月工资标准为每月8000元,其小时工资基数为8000元÷21.75天÷8小时≈45.98元。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加班工资为45.98元×5小时×300%≈689.7元。

小时工法定节假日工资不得低于59元/小时

目前,本市还有一种常见的灵活就业方式,那就是兼职就业,通常称为小时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非全日制劳动者不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该部分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规定的法定休假日的职工。 标准,即不低于59元/小时; 工作日、休息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25.3元/小时。

值班不等于加班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行为。

值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专业性工作的责任。 一般来说,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防火、防盗、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而作出的临时安排,或者非正常情况下根据系统安排的。夜间、公共假期、法定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与工人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属于非生产性责任,是轮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例如看门、接电话等电话等。对于上班族来说,不涉及加班工资问题。

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三个渠道维护: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资等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拨打统一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热线,了解相关政策并举报投诉; 二、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三是向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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